5、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 2 万元进行营利活动。冯某的行为构成:
A.挪用特定款物罪好老师 好课程 好服务
B.挪用公款罪
C.职务侵占罪
D.挪用资金罪
【答案】B
【解析】第一步,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。
第二步,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四条,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
使用,进行非法活动的,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、
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是挪用公款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
上有期徒刑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挪用用于救
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,从重处罚。这是刑法中关于
挪用公款罪的规定。故冯某作为民政局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济金进行营利活动,
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。
因此,选择 B 选项。